释义 |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1、发起设立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2、募集设立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风险提示:新公司成立注意事项有:1、要及时申领营业执照;2、要凭借营业执照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印章;3、开立银行账户;4、办理税务登记证;5、建立财务账簿。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公司法》第五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