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盗窃罪是属于刑事公诉案件,由检察院负责提起公诉的,而检察院是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盗窃刑事案件,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形包括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过了追诉时效、犯罪证据不足等。 盗窃罪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不起诉的条件或情形主要是四种: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4、盗窃案不起诉难度大不大,要根据是否符合不起诉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属于法定不起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起诉意味着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不会留下相应的案底。但是民事责任依旧需要追究。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