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证与生育保险报销问题 |
释义 | 生育保险报销的先决条件是持有准生证,申报生育津贴和补贴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费用等。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根据妊娠时长和流产情况而定,同时还有难产、晚育和多胞胎生育等情况下的额外津贴。 法律分析 不能。 1、生育保险报销的先决条件是要有准生证(即: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准生证需要夫妻双方持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办理 所以要先领取结婚证,进而办理准生证才能报销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申报: 1、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2、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申报标准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三)属于计划内生育;(注意此条) (四)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 符合本办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条规定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按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结语 生育保险报销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持有准生证和申报所需材料。只有领取结婚证并办理准生证,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报销待遇。同时,申领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费补贴的妇女还需满足城镇户籍、参加社会保险、符合计划内生育等条件。根据妊娠时间和生育情况,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也有所不同。以上是申领生育保险的基本要求和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领结婚证、离婚证应当交纳工本费。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二条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八条 夫妻双方应当共同负担家庭义务,共同照顾家庭生活。 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补偿办法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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