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治安管理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哪些 治安管理从重进行处罚的情形包括有较严重后果的;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二、治安管理处罚程序 1、传唤。 公安机关对违法治安管理的人,需要传唤的,使用传唤证。 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人,可以口头传唤。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2、讯问。 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应当如实回答公安机关的讯问。 讯问应当制作笔录; 被讯问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讯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3、取证。 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材料时,有关单位或公民应当积极予以支持和协助。 询问证人时,证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讯问应当制作笔录。 证人经核对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4、裁决。 经讯问查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条款裁决。 5、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讯问查证。 对情况复杂,依照本条例规定适用拘留处罚的,讯问查证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治安案件从重进行处罚的情形包括造成比较严重后果的;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