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童贩卖罪量刑标准怎么规定 |
释义 | 犯有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没收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以以下罚款: (1)情节特别严重的,参照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处罚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决定,(以下简称答案),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本法第法第240条第1款所列的8种情况中特别严重的情节。在具体的实施中,这8种情况之外的范围不得扩大。 (2)拐卖妇女和儿童集团的主要分子是指在拐卖妇女和儿童犯罪集团中发挥组织、规划和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需要指出的是,在一起案件中,主要分子不得扩大。 (2)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主要分子也可以认定为主要分子。行为人可以是绑架和其他六种行为之一,对象超过3人,也可以是两种以上的行为,总共超过3人,如绑架1人,转移另外2人。然而,在实践中,被绑架的妇女经常自愿照顾她们14岁以下的孩子。如何确定绑架者的数量,以及被绑架妇女的儿童是否可以包括在总数中:我们认为,关键取决于行为人是否有一起出售儿童的目的,调查行为人是否有以妇女照顾儿童和与他人讨价还价的行为。对于没有一起出售儿童的行为和目的,不得拐卖儿童计划人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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