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办理生育保险所需要的材料主要是四种,这四种的细化规定是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因此当事人带齐上述四种材料之后,就可以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生育保险的办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 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 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 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