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去世,孩子能要求继承死者的遗产吗? |
释义 | 可以要求继承遗产。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父母、配偶、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一般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是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的。子女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父母一方的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夫妻一方死后,遗产继承是如何继承的? 1、夫妻一方死亡后,遗产继承的规定如下:(1)首先要对遗产进行认定。如果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遗产的一半应当分给未死亡的配偶,再对剩余的遗产进行分割。(2)如果订立了遗产的,按遗嘱约定由遗嘱继承人取得遗产。(3)如果法定继承遗产的,按法定继承人按以下顺序继承遗产: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父亲去世留下遗产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去世子女的遗产父母有继承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遗赠抚养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且法定继承人一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有耕地继承权吗 在我国夫妻一方去世,如果去世的配偶在生前有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等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赠给另一方的,土地由另一方继承;如果按照法定继承的,另一方也有权继承土地,但是是跟子女、和配偶的父母共同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产继承人不抚养死者子女,可以吗? 对被继承人不享有继承权的子女包括:一般来说,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育子女和有赡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继承权,但子女有下列行为的,不享有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5、以欺诈、胁迫手段强迫或阻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情节严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遗产继承人不抚养死者子女,可以吗? 对被继承人不享有继承权的子女包括:一般来说,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育子女和有赡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继承权,但子女有下列行为的,不享有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5、以欺诈、胁迫手段强迫或阻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情节严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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