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由什么要件构成? |
释义 | 律师分析: 离婚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由以下要件构成:一、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一切侵权责任构成的前提条件,无损害事实,即无承担责任的基础。二、违法行为。是指以下几种情形: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三、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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