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贩毒判决书是怎么样的 xxx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xxxx)弋刑初字第xxxxx号 xxxxx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xxx,x,xx,出生于xxx,xxx,xxx。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xxxx年x月xx日被xxx公安局刑事拘留,xxxx被逮捕,现羁押于xxxx看守所。 辩护人x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xxxxx人民检察院以弋检刑诉(2013)19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磊犯贩卖毒品罪,(犯罪事实)。xxx人民检察院检察员XX,被告人XX及其辩护人XXX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XXXX。 公诉机关据以指控的证据有:XXXXX。 公诉机关认为:XXXX。 被告人辩称:XXXX。 被告人的辩护人辩护认为:XXXX。 经审理查明: XXX犯罪事实。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犯罪事实 上述证据均已经庭审质证。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xxx,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并属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对被告人胡-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XXX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XXX,并处罚金XXX。(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XXX 人民陪审员XXX 人民陪审员XXX 书记员X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