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赔偿的赔偿期限是多长时间? |
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应当自交通事故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检验、鉴定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0日,特殊情况经报上级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由此可见,公安机关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间跨度从10日内至70日内之间,一般为10日内。交警会作出调解,但调解没有强制执行力,全在当事人自愿履行,也就是说依交警的处理结果,什么时候可以拿到赔偿款是个未知数。只有向法院起诉,并经法院判决,才具有强制执行力。从起诉到判决,简易程序最长三个月,法院大部分案子都适用简易程序;但如果被告无法通知得到(人跑了),那就得适用普通程序,最长六个月才有判决,并且向不在案的被告公告送达需两个月,这两个月不计入审限,也就是说被告跑掉了,最长八个月判决。所以,如果你很急的话,通过与对方协商、调解,争取对方自愿当即赔偿,那是最快的,诉讼途径一般较慢。当然在诉讼中法院也会主持调解,如果能做些退让,也许会赔得快些,法院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只要一经送达双方当事人,就生效了,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时候法院甚至会当天受到起诉状,当天就调解结束的,全看当事人之间是否谈得妥。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双方能够民事调解的前提是双方有共同的利益存在,在事实的清楚上,双方应该保持冷静,理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互相尊重,平等协商双方利益。在调解过程中尤为应该注意的就是实际的具体情况的明晰和当事人主观情绪和态度的控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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