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手续有什么程序 |
释义 | 如果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带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然后经过三十日的冷静期,携带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民政局对材料进行审核以及询问相关情况之后发给离婚证。 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向人民法院,提交结婚证、身份证、起诉书以及你们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并书写起诉状一并提交。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没有工作想离婚怎么办 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一是双方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前述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二是当事人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想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和解解决。如果一方在协商无效的情形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不想离婚的一方可以依法出庭应诉答辩,证明夫妻感情良好,请求人民法院不准予离婚。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二、刚结婚一个月就想离婚怎么办? 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协议离婚,需要先签订离婚协议,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归属问题,确定好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及抚养费用支付等,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到夫妻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期限届满前没有后悔的,届满后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如果一方请求离婚的,可以先经有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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