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不立案条件有: 1、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或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 2、经特赦令赦免的犯罪行为可不予立案; 3、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死亡,无法立案; 5、依据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没有告诉或者控告人撤回告诉的不予立案; 6、构成犯罪但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刑事案件的立案程序是什么: 1、公安机关在发现犯罪事实或者接到报案后应该对立案材料进行一定的审查与处理; 2、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阶段; 3、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