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随投标文件提交的投标责任保函的某种形式和金额。其主要保证是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得取消招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故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方有权不退还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