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经济纠纷的案件,只要在审限内开庭都是符合规定的。经济纠纷适用简易程序的,一般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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