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营业场所摔伤商家是不是要赔偿 |
释义 | 经营场所人身伤害索赔: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可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残疾还可索赔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第三人原因受伤,可向其索赔;经营场所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可要求其承担补充责任。 法律分析 经营场所受到人身伤害的,如果经营者、管理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可以向该经营场所索赔; 可以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可以索要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 如果由于第三人原因受伤的,可以向第三人索赔,经营场所的管理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可以要求改经营场所承担补充责任。 拓展延伸 商家责任:营业场所摔伤是否需要赔偿?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在营业场所发生摔伤事故,商家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来判断。商家在经营场所有义务提供安全的环境,并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如果商家未能履行这些义务,导致顾客或访客在场所内摔伤,商家可能被认定为存在过失,并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如果事故是由于顾客自身的过失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商家可能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的判断需要根据具体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如果您在类似的情况下需要寻求赔偿,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 结语 经营场所发生人身伤害,若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可向其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并可要求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如因第三人原因受伤,可向第三人索赔,若经营场所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可要求其承担补充责任。商家在营业场所需提供安全环境,采取预防措施,如未履行义务导致摔伤事故,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判断,建议寻求专业律师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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