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绑架罪和抢劫罪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伤害或威胁受害者,也有非法获取他人财产的目的。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手段不同。前者绑架控制别人后,威胁被绑架人,要求被绑架人亲属或其他关系人支付财物,后者当场抢劫财物; 2、索取财物的时间和地点不同。前者先绑架,后勒索财物,后者当场抢劫或强迫被害人交出财物; 3、索取财物的金额不同。前者应按照犯罪嫌疑人的要求将一定数额的财物送到一定地点。犯罪嫌疑人可以漫天要价,随意,后者一般限于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4、实现犯罪目的的方式不同。前者是通过将被绑架人作为人质胁迫被绑架人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来赎回人。犯罪目的必须通过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人来实现,而后者则是直接从被害人身上抢劫财物,而不是与第三人发生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