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券持有人是否可以因预期违约、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为由主张债券提前到期? |
释义 | 债券持有人能否以发行人未按期支付利息为由,主张预期违约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进而解除合同,要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债券发行募集文件或相关合同中,对于未支付利息等情形及后果有明确约定的依约处理; 二是,债券持有人仅以发行人未按期支付一、二期利息为由主张预期违约是不充分的,未按期支付部分利息并不当然意味着发行人完全失去偿债能力,通常不能认定发行人发生根本违约,债券持有人不能因此主张预期违约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进而解除合同。因此,债券持有人是否能够以题述理由主张债券提前到期,应当根据债券发行募集文件约定的违约事件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各种情况予以判断,不能一概而论。如发行人以疫情为由导致延期支付主张抗辩的,应适用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综合疫情发生时间、地区以及影响程度等因素来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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