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只有寄存人可以随意解除约定保管期限的合同。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管期限,保管人也有随意解除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管期限,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如果约定了保管期限,保管人在没有特别原因的情况下,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法律分析 约定保管期限的合同,只有寄存人有任意解除权。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也有任意解除权。法律明确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条【返还保管物及其孳息】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条【领取保管物】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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