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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法关于临时股东会的规定是什么?
释义
    临时股东会会议简称临时股东会议,也称特别股东会议,是指为解决公司所遇到的紧迫问题,依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相邻两次定期股东会议之间召开的股东会议。
    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资本1/3时;
    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临时股东会议的决议范围较为狭窄,一般不得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规定是什么?
    股东知情权体现在: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股东的查阅权。
    (2)股东质询权及董事会的说明义务。
    (3)公司管理人人选任请求权。
    (4)诉讼救济请求权。
    公司法关于股东决策权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公司法关于股权收购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债权债务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临时股东会的效力一般如何,什么情况下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
    临时股东会如果是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关于董事的规定都是什么
    根据董事的身份不同分为职工董事和非职工董事。公司董事产生方式如下:
    1、一般的公司,非职工董事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2、属于职工董事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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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3:2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