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缴纳社保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
释义 | 未缴纳社保一般而言是可以据此终止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行使单方面的劳动合同解除权,并可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 一、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要求经济补偿 未足额缴纳社保,员工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或赔偿经济损失。首先,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者对社保缴费基数有异议的,应通过行政途径申请有关职能部门处理,此类事由不能成为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的理由。其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最后,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二、可以追缴10年前社保吗 一般是不可以追缴10年前社保。社会保险方面中断以后再入保险,可以进行补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法定强制追缴时效为两年。所以不能够追缴十年前的养老保险。 (一)、公司补缴员工社保需要的资料: 1、填报《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补缴期间的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补缴期间的职工原始工资表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补缴期间含工资发放情况的原始会计凭证。 (二)、社保缴纳方法如下: 1、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就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缴纳,劳动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2、劳动者未到用人单位就业的,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只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非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总而言之,员工主张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是具有强制性的,不应受到时效的限制。主张这项权利不仅是劳动者的私权,同样也是公权。即使劳动者不主张此项权利,有关部门也应当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缴费单位未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三、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解决 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根据相关规定,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因此,如果是员工自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不需要向员工进行赔偿,而且,公司还应该改书面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如下: 1、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2、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3、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如果因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员工被辞退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时,员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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