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登记可以在异地办理,但是该地必须属于男女一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 诉讼离婚的,一般需要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但是被告不在国内或者宣告失踪、死亡的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提出,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 一、我要起诉离婚有去哪个法院 起诉离婚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要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一)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离婚的;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