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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到底如何对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犯罪做认定
释义
    一、到底如何对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犯罪做认定
    (一)区分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的界限
    本法虽然将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规定在同一条文中,而且规定了相同的法定刑,但在具体适用时应注意加以区别。因为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其主观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对其应负的刑事责任有重大影响。对于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的应从严,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的应从宽;在决定刑罚时,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的应从重,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的应从轻。
    (二)本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法规竞合
    本法对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和第398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规定存在完全的法规竞合关系,即本法第398条对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规定可以完全包括对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规定。对这种情况,当军人故意泄露军事秘密时,应优先适用本法第432条的规定,以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论处。
    二、到底如何对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做法律认定
    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构成该罪,不仅要有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而且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果不属于情节严重,即使具有泄露行为亦不可能以该罪论处,情节严重与否,则应从泄露国家秘密的密级程度、泄露的次数、时间、后果、目的、动机以及行为人泄露后的前后表现、态度等全方面地进行分析,综合地加以判断。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三十条条规定,对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分:
    (一)泄露国家秘密又造成损害后果的;
    (二)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不大但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
    (四)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等。
    区分该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罪的界限
    (一)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属于渎职罪的范畴;而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和利益,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范畴。
    (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是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国家秘密;而后者的对象除了国家秘密以外,还包括除国家秘密以外的影响国家安全的情报。
    (三)客观表现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密法规,将自己了解和掌握的国家秘密泄露给他人的行为,其行为的主要特征是泄露国家秘密;而后者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其法定行为方式是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
    (四)构成犯罪情节轻重不同。前者要求泄露国家秘密的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而后者则在构成犯罪上没有情节的要求。
    (五)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后者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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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