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撤销公证遗嘱撤销公证遗嘱的具体步骤 |
释义 | 法律分析:公证遗嘱是指由立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的遗嘱。 一、订立公证遗嘱的程序是: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证处受理: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 3、遗嘱的审查: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4、批准出证: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5.领取公证书: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二、公证遗嘱的撤销方法: 公民想要撤销公证遗嘱,必须到原公证机关办理撤销手续或者重新订立一份公证遗嘱。 三、办理房地产遗嘱公证的过程有哪些 办理房地产遗嘱公证的过程有: 1、申请,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申请遗嘱公证,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办公室办理; 2、接受,符合申请要求的申请,由公证处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审查,重点检查遗嘱人的身份和意思是否真实,是否受到胁迫或欺骗。 4、出具公证书,符合条件的,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