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减资时,公司无盈利,除了工商部分作减资,另外一部分实际收到的钱如何做约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公司减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2、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公司减资的法定程序:1、股东会决议。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律师您好,请问公司减资时,公司没有盈利,除了工商部分减资,其他部分实际收到的钱如何达成协议? 法律分析:公司减资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公司减资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几项事由之一,如公司资本过多或严重亏损,公司减资所需资料有:公告45天以后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前期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章程、新股东会决议、旧章程,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有法人股,需要法人股营业执照复印件,报纸原件以及复印件,减资前银行对账单,最近一期验资报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公司准备减资,我想问一下公司减资前如何处理债务 公司减资的法律规定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减资要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如果公司减资未通知债权人的,则债权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减资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减资,股东能要求重新收回吗? 公司减资后股东不可以收回出资。但存在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因公司减资,导致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或导致公司解散事由出现等情形,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准备减资,我想问问企业减资前如何处理债务 公司减资其债权人的处理方法是:债权人遇到公司减资时,应当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必经程序 公司减资的法定程序是由股东会或者是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后通知公告债权人等。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进行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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