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扑救、5分钟协同作战。 “135”快速反应作战圈机制:在主城区,接报涉恐涉暴袭击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等重特大警情时,1分钟快速反应,重点区域3分钟赶到现场处置,人员密集场所5分钟赶到现场处置。确保一旦发现火情,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就近驰援、组织自救,将火灾扑灭在萌芽状态、控制在可控范围,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达到了“救早、灭小”的目标。目前,“135快速救援圈”的成效逐渐显现。截至2021年9月底,南浔区共接处火警245起,火灾起数同比下降23.81%,火灾形势持续稳定;辖区各企业成功处置初期火情98起,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队到场未处置、中途返回比例不断提升。“通过建立‘135快速救援圈’,及时弥补了救援盲点或距离,为初期火灾救援赢得了宝贵时间,达到灾害事故控早控小的目标。 一分钟快速反应,重点区域三分钟赶到现场处置,人员密集场所五分钟赶到现场处置。确保一旦发生火情,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就近驰援、组织自救,将火灾扑灭在萌芽状态、控制在可控范围,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达到“救早、灭小”的目标。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和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九条 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救援命令或者签有应急救援协议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救援请求后,应当立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