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有期徒刑的考验期限是多长? |
释义 | 缓刑考验期是被判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罪犯被宣告缓刑的法定期间。对于被判拘役,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对于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的规定是为了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表明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而是根据其在考验期的表现来决定是否执行刑罚。计算缓刑考验期限时,应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法律分析 一、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是多长时间 缓刑考验期是指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宣告缓刑的法律规定的期间。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 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 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的时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缓刑考验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2、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3、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4、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二、怎么计算缓刑考验期限 缓刑考验期限,应当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它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提出上诉、抗诉的一审判决的法定上诉、抗诉期满的第2天;另一种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确定之日。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限。因为羁押期限能折抵刑期,而缓刑考验却不是刑期。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审宣判后,已无须再予关押。如果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犯罪分子仍然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并通知有关的公安机关,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再依法由公安机关将犯罪分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什么是缓刑考验期?缓刑考验期如何计算? 刑法第48条后段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一般是在1年-5年之间,当然实践中往往是在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而在起算考验期的时候需要注意,此时一般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的。 结语 缓刑考验期是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宣告缓刑的一段期间。根据法律规定,缓刑考验期有两种情况,其时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的长短取决于原判刑期,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的一倍,最短不少于两个月或一年。缓刑考验期的设立旨在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对犯罪分子进行考验,根据其表现决定是否执行原判决。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生效之日,包括一审判决的法定上诉、抗诉期满的第二天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确定之日。判决前的羁押期限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限。对于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审宣判后可以改变强制措施,并在判决生效后进行考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五节 缓刑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节 羁 押 第一百四十九条 下列案件在本规定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八节 技术侦查措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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