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拥有外籍户口,土地回收吗 |
释义 | 拥有外籍户口,土地会回收。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只针对中国公民。加入外籍,不属于中国公民,也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应依法由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回收土地情况: 1、土地经营权受让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方可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会被收回土地。 2、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将收回土地。 土地收回政策: 1、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2、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3、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4、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材料: 1、转让合同或协议; 2、转让方土地使用权证; 3、受让方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4、契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5、受让方身份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6、其他国土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一般只需提供上述材料)。 综上所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只针对中国公民。加入外籍,不属于中国公民,也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应依法由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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