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决离婚民政局能查到吗 |
释义 | 法院的离婚判决可以在民政局查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根据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形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院判决离婚民政局有档案吗 没有。法院的判决书并不会直接寄到民政局,那边是查不到法院的离婚判决的。 法院判决离婚后民政局档案不会自动更改为离异,判决书和判决书的生效证明就可以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等于离婚证。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九条 婚姻登记档案按照年度—婚姻登记性质分类。婚姻登记性质分为结婚登记类、撤销婚姻类、离婚登记类和补发婚姻登记证类四类。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归入撤销婚姻类档案。 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在当事人原婚姻登记档案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备注”栏中注明有关情况及相应的撤销婚姻类档案的档号。 法院判决离婚还要去民政局吗 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后不需要到民政局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办理离婚手续: 一、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且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 二、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上述一致,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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