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石门县发展规划? |
释义 | 律师分析: 保持石门县“湘鄂交界地区的重要城市,湘西北地区的铁路交通枢纽、商贸物流中心和能源基地,山水生态旅游城市”这一城市性质不改变。同时维持城市的发展方向为“向东发展”,城市空间增长路径为“沿河东进,北延南拓”。确保石门县城公共服务设施总量不减,特别是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社会福利设施等,通过优化布局,确保县城公共效益有所提升。优化市政基础设施布局,为生产和生活提供可靠保障。在新城大道与南环路交汇的东北侧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对园区的工业污水进行处理,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用地面积为2.7公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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