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押合同有约定第三方同意吗? |
释义 | 不需要,质押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后,就可以签订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一、质押和抵押有什么区别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1、抵押和质押生效的条件不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名称不同。质押的财产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为质权人;抵押的财产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 二、个人股权质押生效的要件是什么 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是: 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 2、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3、必须办理出质登记: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禁止预设流质条款:在股权质押合同中预设流质条款,是指质权人和出质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未实现时,出质的股权自动转让给质权人。 三、质押合同是指什么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根据主债务合同就质押担保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相似,关键是谁在担保期内占有担保。质押合同是质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质权人将某些财产交质权人占有,并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质押合同来自合同,其效力属于主合同,即债权合同。因此,债权合同中主债权的具体内容直接关系到质押合同的担保范围,甚至质押权的可操作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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