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的必须经什么人批准 |
释义 | 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经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可否按规定转为建设用地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养殖用地占用林地如何处理 养殖用地占用林地,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属于农用地范围,如果建设项目需要占用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养殖用地的审批流程如下:1、先由畜牧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再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经审核同意的予以用地备案;2、至于费用,都是地方的标准,主管部门让交多少就得交多少,不然资质证件不齐全,可能依法不准建养殖场。 三、征地一书四方案 征地“一书四方案”是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一书四方案是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材料编写,并逐级上报至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征地一书四方案是征地审批中十分重要的材料,也是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经常需要调取的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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