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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证据排除的提出可以口头提吗
释义
    非法证据排除既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通过口头的形式提出。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一、构成敲诈勒索罪须符合的条件
    构成敲诈勒索罪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为一般犯罪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行为人必须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这是敲诈勒索罪最主要的特点。威胁和要挟,是指通过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上的强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惧,产生压力。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种多样,如以将要实行暴力;揭发隐私、违法犯罪活动;毁坏名誉相威胁等等。其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可以通过第三者转达;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在取得他人财物的时间上,既可以迫使对方当场交出,也可以限期交出。总之,是通过对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其产生恐惧、畏难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财物。
    3.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债权人为讨债而威胁债务人的,则不构成本罪。
    二、涉嫌诬告陷害罪怎么取证
    涉嫌诬告陷害罪取证的方法:诬告犯罪的取证应当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进行,主要是调查诬告犯罪事实,调查犯罪事实是否真实。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收集各种证据,依照法定程序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
    2、严禁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明自己有罪。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确保所有与案件有关或了解案件的公民都能客观、充分地提供证据。
    三、诉讼侦查人员应遵守什么法律规定呢
    诉讼侦查人员应遵守以下法律规定:
    1、侦查人员有法律规定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2、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3、对犯罪嫌疑人采取讯问、传唤等强制措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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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6:4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