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医疗纠纷拟人民调解统一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
释义 | 北京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邓小虹4月23日表示,为解决医患纠纷解决途径不一、赔偿标准缺失的现状,北京市卫生局正在与司法和公安部门协调,探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下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让人民调解参与医疗纠纷处理。 邓小虹称,北京将借鉴天津等地的先行经验,引入相似的工作模式: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把卫生局、公安局、司法局、保监会和医疗责任险等角色联合起来,逐渐把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的调解、鉴定和赔偿标准统一化。 目前,北京地区发生的医疗纠纷有几种解决方式,一是到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鉴定为不同级别的事故,可按标准获得赔偿;二是到法院起诉,申请司法鉴定和民事伤害赔偿;三是通过医疗责任保险,先由保险公司的调解专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打官司,最终赔偿由保险支付。 但是,现实情况下,很多医疗纠纷并非医疗事故,患者并不认可,越来越多地到法院打官司,申请民事伤害赔偿,导致非医疗事故赔偿款所得,反而比医疗事故赔偿款更高。 一、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为:第一,患者的家属提出有关于医疗事故的争议。第二,患者的家属向有关部门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第三,相关的部门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后,根据鉴定结果,首先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赔偿,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向卫生局申请调解或者向法院申请判赔。因此,如果发生医疗事故,可以申请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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