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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手房归哪个部门管
释义
    归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即房地产中介机构归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即房管局)。对中介机构的违规可以直接到当地房管局投诉。
    一、房地产问题怎么投诉?
    如果业主通过协商方式和由第三人调解的方式仍解决不了“房产维权”问题,那么就可以通过行政途径维权(投诉维权)。对于开发商,业主可以到当地的房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质量监督部门反映和投诉;对于物业公司,业主可以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物业的总公司(如果有总公司)投诉,或者更换物业公司。
    二、对于中介吃差价的行为,可以向哪些部门反映
    房产中介违法违规可以向住建部、消费者协会、工商局、房管局投诉。
    总结下来,投诉中介可以向下面这些部门投诉:
    1、可以到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2、可以到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
    3、可以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投诉。
    4、可以到当地的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投诉。
    5、问题严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6、可以到当地工商局投诉,或拨打12315电话投诉。
    7、如果是连锁品牌中介,可以投诉到他们的总部。
    8、可以到市住建委处投诉。
    9、可以去中介110网站投诉
    三、物业维修基金使用规定是怎样的
    规定如下:
    1.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按业主占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2.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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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3: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