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不出庭,劳动者的证据如何认定 |
释义 | 企业不出庭,劳动者的证据仲裁员应在坚持中立原则的基础上理性对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进行自由判断并形成确信,也就是对证据进行实质性的审查,以此认定案件事实并作出裁判。 一、再审申请被驳回怎么办 再审申请被驳回要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一般检察院会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最后做出是否抗诉的决定。通常再审案件应当围绕申请人的再审请求进行审理和裁判。对方当事人在再审庭审辩论终结前也提出再审请求的,应一并审理和裁判。 一、再审和二审的区别如下: 1、原因不同,是因为当事人不服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开始。再审是因为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提起方式不同,二审上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再审提起的方式比较复杂,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提交申请书和生效法律文书。 二、再审的条件如下: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综上所述,再审程序是相关法律规定中一种独立的审判程序,既不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经的审判程序,又不同于民事诉讼法中的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当事人变更其在原审中的诉讼主张、质证及辩论意见的,应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应的证据,理由不成立或证据不充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补充侦查没有新证据会要怎样办 证据不足不起诉。它是指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终止刑事诉讼的活动。有的学者称之为“存疑不起诉”。这种理论概括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表明该种不起诉的基本特征,但是,我认为,用“证据不足不起诉”概括更确切。这是因为,用“证据不足不起诉”更能直接了当地表明《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的规定。同时,存疑,有定罪方面的存疑,也有此罪与彼罪方面的存疑。对于定罪方面存疑的案件,可以起诉,也可以不起诉;而对于此罪与彼罪存疑的案件,则应当起诉。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证据应该是客观存在的,伪造或毁灭证据都是触犯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追究。 三、如何确认股东资格? 股东身份确认,可以分为自行变更登记和股东资格确认之诉,前者是争议双方凭书面证据材料可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后者则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才能解决。确认股东资格的方法: 基本原则:形式化证据优先适用、实质性证据例外适用原则。 (一)形式化证据是通过一定的证据外观和载体予以识别的证据,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并通过一定程度予以公示的证据: 1、形式化证据包括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决议、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 2、形式化证据不包括出资协议书、出资证明书、股份转让协议书等未经过法定程序公示的证据; 3、各种形式化证据发生冲突时,原则上应当坚持公司章程优先适用原则。 (二)实质性证据是指投资者通过出资行为而取得的证据: 1、出资证明; 2、事实出资行为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没有经过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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