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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间借贷是不是必须是实践合同?
释义
    民间借贷通常而言是属于实践性合同。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但是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以外,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可成立借款合同。
    一、物务的合同要怎么写?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分最早可追溯至罗马法,并且从历史沿革的角度看,实践合同的范围则在逐渐减少。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代物清偿协议是我国现行法上几种典型的实践合同。
    二、实践合同具体都有什么呢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
    也就是说,实践合同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
    实践合同有:
    1、定金合同;
    2、保管合同;
    3、借用合同;
    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三、公安能介入民间借贷纠纷吗?
    民间借贷纠纷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公安不可以介入。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发生民间借贷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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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2:3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