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证合同的主要合同类型: 1、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 2、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 3、保证人在债权人和债务人订立的合同中保证条款上签字。 一、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当事人 保证合同纠纷是指在保证人(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中产生的纠纷。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在债务人以其财产清偿债务之前,享有的拒绝对债权人清偿的权利。因此,债权人单独起诉债务人,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人一起起诉,但是不能单独起诉保证人。 二、有保证担保有抵押物会怎样 保证担保是人的担保,没有抵押物。 《民法典》第681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682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保证债务的承担形式有哪一些 保证债务的承担形式如下: 1、连带保证。是指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2、按份共同保证。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3、最高保证。是指担保人与债权人签订总担保合同,为一定期限内持续发生的贷款合同和商品交易提供担保。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担保合同约定的债权限额内交易,担保人依法承担担保责任; 4、一般保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