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申请人身份证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3、遗产的产权证明;4、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包括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的遗嘱。其他有关材料,如遗嘱见证人的证明材料、遗产清单、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或证明材料等。继承人之间就继承事宜达成协议,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后,继承人凭继承权公证书到财产权属部门办理继承交接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