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福建一心律师事务所 温陵律师事务所 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 泉中律师事务 鹏峰律师事务所 福建安凯律师事务所 福建诚全律师事务所 协进律师事务所 福建博广律师事务所 福建竞得律师事务所 福建议正律师事务所 福建百康律师事务所 福建兴惠律师事务所等其他律所 法律依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八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九条 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书面合伙协议; (二)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四)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