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规定如下: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于治安管理处罚适用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对于治安管理处罚适用年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适用的原则如下: (一)治安管理处罚适用原则包括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二)治安管理处罚适用原则包括处罚法定原则。含有实施处罚的主体决定,处罚种类法定,处罚程序法定三方面内容; (三)治安管理处罚适用原则包括处罚与行为相适应原则; (四)治安管理处罚适用原则包括处罚公开、公正原则; (五)治安管理处罚适用原则包括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要求限制警察权力以及赋予相对人听证、申辩、申请复议、提起诉讼、请求赔偿的权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所列的所有治安管理处罚适用的处罚方式分别有:拘留合并罚款、单纯拘留、单纯罚款、警告。对于违法行为人而言,最轻微的肯定是警告,之所以有警告,也是因为违法行为的后果不严重,但是如果警告无效后,会给予相应的拘留或者罚款,或者拘留合并罚款的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