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经营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1、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的;2、增加危险废物类别的;3、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4、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的。5、未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