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担保函不必要写明担保期限,也不影响有效性。担保期限是主债权履行期限后6个月。担保函需要详细说明担保范围、主债权履行期限和担保期限等,但缺失担保期限也不影响效力。1、如果担保函没有载明担保期限,仍然有效。担保期限为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 2、担保人出具担保函时需要提供大量信息,包括担保的范围、担保主债权履行期限和担保期限等。然而,如果担保函没有载明担保期限,仍然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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