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租房合同交税的原则是怎么的?你们能说明吗?
释义
    (1)房屋租赁管理费的概念
    房屋租赁管理费是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依法对房屋租赁行为征收的一种行政性收费。房屋租赁管理费的概念有以下涵义:
    ①房屋租赁管理费是一种行政性收费;
    ②房屋租赁管理费征收主体是房屋租赁管理部门;
    ④房屋租赁管理费的征收对象是房屋租赁行为;
    ⑤房屋租赁管理费交纳人是房屋收益人,包括出租人和转租人等。
    (2)房屋租赁管理费征收标准和依据
    房屋租赁管理费征收标准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①出租房屋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的,出租人应当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二,向区主管机关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
    ②出租房屋办理备案手续的,租房合同交税出租人应当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三向区主管机关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
    ③房屋转租的,转租租金高于原租金的差额部分,应当按上述规定的标准,由转租人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
    开发商五证不全怎样办?你们能具体的回答吗?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城市规划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
    城市规划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建设工程开工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厦门市建委负责开工审批等项工作。;
    房屋土地管理局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属于期房预售的,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证的主管机关是厦门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证书由市开发办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属于外销商品房的,应取得《商品房外销许可证》。
    多套房交税的原则是什么?
    1、购买三套房,需要全额缴纳契税,而且不允许办理贷款了。有的地方规定,家庭不允许购买第三套住房。和二套房子一样,不能减免个税,不满五年不能减免营业税。
    2、买房子房产套数审核,是以夫妻和未成年子女作为一个家庭计算的如果您已经成年,的确是三套了,所以契税是3%起算。如果买的是新房子,从开发商手上买,那没有其他税了。
    3、按照国家新政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4、其中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另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征额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法院查封的房子还能住吗?你们可以给我简单的建议吗?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是在提起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的程序时,人民法院将有可能对房产进行查封。手续如下: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1)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2)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3)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法院查封的房子还能住吗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备案的购房合同离婚时该怎样处理?你们的回答是怎样的?
    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材料: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时);
    2、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时);
    3、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诉讼离婚时);
    4、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备案的购房合同离婚时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诉讼离婚时);
    5、离婚证及复印件;
    6、房产证;
    7、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公租房规定是怎么样的?
    目前这个公租房规定的,具体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0 6: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