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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
释义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一、亏损企业要不要交企业所得税
    亏损企业要交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收入弥补;外资企业享受定期减税优惠的,从盈利年度计算,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盈利的纳税年度。企业开业初期有亏损的,可以按照规定逐年结转补偿,以补偿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盈利年度。如果下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不足以弥补,可以逐年弥补,但最长弥补期不得超过五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收、损失等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
    二、昆明个税年度汇算哪些人需要办
    对有多处收入、年度中间享受扣除不充分等很难在预扣环节精准扣缴税款的,税法规定需办理汇算清缴。包括:纳税人申请退税的;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的税额低于依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的;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至第三款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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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1:4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