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财产分割原则:双方协商、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给予补偿、照顾无过错方。孩子的抚养权考虑身心健康,综合考虑多方面,8岁以上优先考虑孩子意愿。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各项合法收入、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具体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性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接受赠予、军人一次性费用、个人财产投资收益、住房补贴、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分析 一、离婚时小孩和财产的分割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 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对财产进行分割,不能由一方决定。 2. 男女平等。不能歧视女性,不能认为女性挣的少就应该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女性的权利,保护女性权利。 3. 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为原则判决。 4. 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5. 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二、孩子的分配如下: 法院一般会做出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抚养权判决。会综合考虑生育能力、经济收入、文化水平、工作性质、生活习惯、生活环境等方面的因素。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优先考虑孩子的意愿。 离婚诉讼时,应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应包括: 1. 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 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5. 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6.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