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的文书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是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的重要文字凭证,是保证法律实施的重要工具,是办理案件的客观记录,是办案质量的重要反映,是总结经验和复查案件的重要依据,也是宣传法制的重要材料。准确制作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对于依法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治犯罪、维护法律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是指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诉讼活动中,为实现人民检察机关职能,所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的重要文字凭证,是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工具,是办理案件的客观记录,是办案质量的重要反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公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凝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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