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中能否有担保人 |
释义 | 离婚协议不可以约定管辖。法院协议管辖的范围是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然而离婚涉及到了人身关系,所以不适用协议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一、行纪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如何界定? 行纪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的界定是:如果当事人依法约定了合同的管辖法院的,可按其约定;如果未约定的,则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为准。 2、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民事诉讼法第24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4、民事诉讼法第25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5、民事诉讼法第38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6、民事诉讼法第241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 如果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 或者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 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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