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物证、书证:1.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2.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二、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三、被害人陈述:1.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