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释义
    本文主要讲述了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对于精神损失的诉讼不予受理。被告人赔偿物质损失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如果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导致损失,法院应追缴或责令退赔,并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如果追缴或退赔无法弥补损失,被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分析
    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第四条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拓展延伸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适用条件和限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适用条件和限制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当刑事责任被确认后,民事诉讼可以附带进行的范围及其具体要求。适用条件包括:1. 刑事案件与民事权益有直接关联;2. 民事诉讼不依法另行提起;3. 刑事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限制方面,主要包括:1. 附带民事诉讼不能影响刑事审判的公正性和及时性;2. 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必须与刑事案件有直接关系;3. 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不能超出民事诉讼的管辖范围;4. 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必须符合法定诉讼条件。因此,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适用条件和限制的合理遵循,能够确保刑事案件与民事权益的有效保护和公正审判的实现。
    结语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精神损失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在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后,如果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应当中止或终结执行。如果被告人已经赔偿了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法院可以将其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对于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情况,法院应当追缴或责令退赔,并可以将此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如果经过追缴或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适用条件和限制确保了刑事案件与民事权益的保护和公正审判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9 2:5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