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之前申请财产保全吗 |
释义 | 申请财产保全不是一定要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之前。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向法院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对于具体的时间没有统一的规定,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下来前或下来后都可以申请,可由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何时申请。 另外,申请人应该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一、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如何进行审查判断 审查判断交通事故认定书从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有证据认定事故责任时,审查责任认定是否恰当; (二)没有证据认定事故责任时,审查责任的认定是否恰当; (三)审查事故认定书的用语是否规范、适用法律条款是否正确、恰当; (四)审查法院判决、裁定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是否正确,判决、裁定的结果是否恰当。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多久可以拿到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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